Abraham Baldwin
Abraham Baldwin(1754年11月22日—1807年3月4日)是美國政治人物、律師及佐治亞大學創辦者、首任校長。他起草該校特許狀,作為佐治亞代表參與1787年制憲會議並簽署美國憲法,先後擔任聯邦眾議員、參議員和參議院臨時議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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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條資料
1754—1772年:早年與耶魯教育
Abraham Baldwin於1754年11月22日出生於康涅狄格的North Guilford,父母為Lucy Dudley與Michael Baldwin。父親以鐵匠為業,借款供他到耶魯求學。Baldwin於1772年畢業,隨後繼續研習神學。[1]
1775年起教學與獨立戰爭服役
Baldwin於1775年取得傳教資格,1775—1779年在耶魯擔任導師。獨立戰爭期間,他曾任大陸軍隨軍牧師,並在服役期間學習法律。[2]
1783—1785年:執業與進入佐治亞政界
1783年,Baldwin獲得律師資格,在康涅狄格Fairfield執業;1784年遷至佐治亞Augusta繼續從事法律工作,1785年成為州眾議員。他還在1785、1787及1788年擔任邦聯國會代表。[2]
1784—1785年:起草公立大學特許狀
1786—1801年:首任校長與建校籌備
1787年制憲會議與代表權妥協
Baldwin代表佐治亞參加費城制憲會議。在大小州爭論國會代表分配方式時,他於7月2日改變投票立場,促成平票,為繼續協商爭取時間;隨後參與擬定“大妥協”的委員會,使參議院按州平等代表、眾議院按人口分配席位。他與William Few是簽署憲法的兩名佐治亞代表。[5]
1789—1799年:聯邦眾議院生涯
1799—1807年:參議員與國會圖書館事務
1801—1802年:兩次擔任參議院臨時議長
參議院官方歷任名錄列出Baldwin兩段臨時議長任期:1801年12月7日至1802年1月14日,以及1802年4月17日至12月13日。他屬於代表佐治亞的民主共和黨議員。[7]
1807年在任內去世
1807年3月4日,Baldwin在華盛頓去世,終年52歲,當時仍任聯邦參議員。他安葬於華盛頓Rock Creek Cemetery。[2]